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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名为“大猪蹄子”的真空包装食品,在食用之前,张某发现该食品中有一根长约10厘米的头发,认为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故电话联系该食品的生产者某食品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后,该公司回复“食品中有头发属于正常情况,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导致张某索赔无果。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物款24.83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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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叫到代驾就万无一失了?开车出地库与代驾会合小菜一碟?进了小区那点路闭着眼都能开?酒后代驾,切记“善始善终”!近日,崇川法院宣判了两起醉驾案件,虽然两名被告人都叫了代驾,但最后仍受到刑事处罚,只因侥幸心理忽略了“一头一尾”。去年12月,顾某与几个好友聚餐,席间饮用多瓶啤酒。散伙后,顾某到商场地下车库取车,朋友帮忙叫了代驾。因说不清楚车辆停的具体位置,顾某遂准备开车驶出车库后与代驾师傅联系,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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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192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钱,借款到期吴某未按时还款,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吴某诉至荣成法院索要借款,庭审中二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借条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2020.3.4”“借条今借人民币叁万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2020.2.25”“收条今借人民币陆万伍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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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处置、变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一环。如何在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性的同时,又能确保拍卖程序的高效运转,能更及时、更有效的兑现债权人权益?这一直是执行工作的主要难题之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出现,为这个难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企图利用网络司法拍卖的便捷高效,出清手中收藏赝品以偿还债务。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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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别人的,但生活是自己的。”为了提升居住舒适度,租客自掏腰包装修了出租屋,不料房东不按套路出牌,擅自上涨房租。租客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但被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租客无奈同意,那剩余的装修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而此时,出租房又迟迟未清腾完毕,双方就此产生了矛盾……基本案情王某于2020年6月租赁吴某的房产,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为1.8万元,三年后按照每年5%递增,王某可对房产进行装修。后王某对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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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拿到了4万元赔偿款。随后又后悔赔偿款要少了,出尔反尔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并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之前的和解协议。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上班途中受伤与公司“私了”获赔2022年8月1日,原告施某至南通某纺织品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公司尚未未为施某缴纳工伤保险。谁料上班才半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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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手持一张多年以前立下的2万元借条,将被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归还本金及利息。李某却声称该2万元已经归还,并同时向法庭出示了一张与借条原件几乎一模一样的借条复印件,称还钱之时原告已将借条还给其,其误认为是原件。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真“假”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原告放弃主张利息,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朋友关系,十多年前,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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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方便在货拉拉平台接单拉货,自行将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改装成营运车。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张某驾驶车辆与行人郭某相撞,郭某经抢救无效去世。后郭某的家属将张某、张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构造的机动车上道行驶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遇情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行人郭某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横过机动车道,双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故张某、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