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1: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的地位如何?答疑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可以“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入库参考案例《王某淼、王某崴诉江西某建筑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3-2-160-025)》的裁判要旨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
  • 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第七期“扬法励行”民事审判研讨会上,与会法官、学者深入研讨了配偶主张第三人返还赠与财产类纠纷的相关争议问题,为正确裁判相关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提供了有益参考。问题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多次向第三人进行小额赠与,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案涉赠与是否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财产返还范围?有观点认为:当前虽无聊天记录、照片..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适用,现就《意见》解读如下。目录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考虑二、《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三、《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考虑随着帮信罪等案件犯罪形态不断变化,司法实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帮信罪案件..
  • 近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进一步廓清群众的认知盲点,以提升社会公众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发生。四川成都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男,30岁,某单位职工。202..
  • 被执行人申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因申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申某有一笔到期债权被执行到位,但该款项不足以清偿申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两案债务且未发现申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对该笔款项进行分配。清江浦法院在制作分配方案时,其他债权人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要求共同参与分配,经审查,该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尚未到履行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已申请强制执行的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检发侦监字〔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诽谤刑事案件,总的看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捕、错诉,造成捕后撤案或者诉后被判无罪,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错捕、错诉案件被媒体曝光炒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检..
  • 现实生活中,因小孩上学、规避税金、祖辈赠予等情况,子女在未成年之际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店铺、现金、存单、基金等财产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而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代管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继而出现或出于提高生活质量、或改善子女教育环境、或者谋求自身职业发展等目的,抵押子女财产的行为,那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不是必然有效那么如何认定效力,这些问题的出现值得我们对其进行研究探讨。一、..
  • 张某甲、王某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张某丙,后二人因感情不睦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因张某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丙由王某乙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600元,张某甲及其父母在不影响儿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张某甲、王某乙离婚后,张某丙一直随王某乙生活,张某甲每月按约支付张某丙的抚养费2600元,但王某乙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张某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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