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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但是,有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之前已经将房屋抵押并且已经登记的,或者因涉及诉讼,已经出租的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了,承租人能否继续居住在该屋内?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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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刘某系多年朋友。2017年,王某、刘某因投资工程建设需要向丁某借款。因丁某无资金外借,经与自己的父母张某和丁某1商量后以其二人所有的宿迁市某小区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抵押贷款,然后出借给二被告。因张某、丁某1年龄较大,银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丁某上了“黑名单”也无法贷款。丁某将案涉房屋“借给”二被告办理抵押贷款。张某、丁某1经公证机关见证向丁某出具委托书。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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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6月26日,原告唐某与被告某压件厂投资人孙某达成(2017)苏1324民初3294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孙某对案外人王某、许某应偿还给原告的本金2018496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0年12月31日,被告某压件厂进入破产程序。原告基于孙某的债权而合法享有被告债权向被告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未予以确认因而成诉。争议焦点:债权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享有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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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时表决权的程序与实体要件为分析视角作者:孙北董振班*内容摘要:破产制度设置最核心的目标是债权人的公平对待,使各债权人在企业资不抵债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公平的清偿。如何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自然也成为破产制度设置的重心,而对于债权人来讲,表决权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权利的体现。鉴于客观存在多种因数,在实践中管理人及法院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定相应的债权数额。为了保护各债权人利益,推进债权人会议顺利进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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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必须要将出资款交给公司,并严格按出资程序完善手续。阅读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即股东出资必须交给公司,不能以代公司垫付款项来抵充出资义务,特别是当公司破产时,之前为公司代付的款项、向公司出借的款项等均不能冲抵出资的义务。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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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上诉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道路附近处时,遇到进入道路的某司机驾驶的轮式装载机(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被上诉人受伤,车辆损坏。轮式装载机所有人为上诉人(某公司),事故发生时,某公司在该路东侧进行道路施工。事故发生后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证明,该证明载明:经调查,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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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坤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南通行,适遇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案外人丁某兰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吴坤某违反让行规定,导致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摔倒,致使两车损坏,蒋某和案外人丁某兰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吴坤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蒋某和案外人丁某兰无责。事发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坤某、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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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出资义务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已离不开商事主体的参与。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现如今,普通人也可以很容易作为股东成立一家公司,本文将解析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先说一个案例:(裁判文书网(2020)苏1311民初3642号案例)振兴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股东为陆某军,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14年2月20日,振兴公司股东由陆某军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