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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刘某系多年朋友。2017年,王某、刘某因投资工程建设需要向丁某借款。因丁某无资金外借,经与自己的父母张某和丁某1商量后以其二人所有的宿迁市某小区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抵押贷款,然后出借给二被告。因张某、丁某1年龄较大,银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丁某上了“黑名单”也无法贷款。丁某将案涉房屋“借给”二被告办理抵押贷款。张某、丁某1经公证机关见证向丁某出具委托书。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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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6月26日,原告唐某与被告某压件厂投资人孙某达成(2017)苏1324民初3294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孙某对案外人王某、许某应偿还给原告的本金2018496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0年12月31日,被告某压件厂进入破产程序。原告基于孙某的债权而合法享有被告债权向被告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未予以确认因而成诉。争议焦点:债权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享有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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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必须要将出资款交给公司,并严格按出资程序完善手续。阅读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即股东出资必须交给公司,不能以代公司垫付款项来抵充出资义务,特别是当公司破产时,之前为公司代付的款项、向公司出借的款项等均不能冲抵出资的义务。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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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上诉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道路附近处时,遇到进入道路的某司机驾驶的轮式装载机(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被上诉人受伤,车辆损坏。轮式装载机所有人为上诉人(某公司),事故发生时,某公司在该路东侧进行道路施工。事故发生后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证明,该证明载明:经调查,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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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坤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南通行,适遇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案外人丁某兰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吴坤某违反让行规定,导致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摔倒,致使两车损坏,蒋某和案外人丁某兰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吴坤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蒋某和案外人丁某兰无责。事发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坤某、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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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与某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签订了一份项目转让合同(王某为甲方,某有限公司为乙方),合同内容为:王某将其与某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项目转让给某有限公司,由乙方作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按时间进度付款,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实现销售收入的前提下:2015年12月30日乙方(徐州市某公司)向甲方(王某)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16年5月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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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决定条件[规则解读]出资证明只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条件。在审理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而涉及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时,主要依据证明并公示股东权的条件,审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文件记载内容。在上述证明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时,法院优先采信公示效力较强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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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选购。谷某在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时,并将两个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工作人员李某注意到。谷某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李某从货柜处跑出来将谷某叫住。随后,多名超市店员和谷某交谈对话,期间李某拉扯了下谷某的衣服袖子并放开。交涉未果,围观顾客渐多,谷某边说边走,另一名店员拉着谷某的衣袖并跟随他行走。在走到一处冰柜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