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申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因申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申某有一笔到期债权被执行到位,但该款项不足以清偿申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两案债务且未发现申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对该笔款项进行分配。清江浦法院在制作分配方案时,其他债权人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要求共同参与分配,经审查,该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尚未到履行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已申请强制执行的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检发侦监字〔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诽谤刑事案件,总的看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捕、错诉,造成捕后撤案或者诉后被判无罪,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错捕、错诉案件被媒体曝光炒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检..
  • 现实生活中,因小孩上学、规避税金、祖辈赠予等情况,子女在未成年之际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店铺、现金、存单、基金等财产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而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代管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继而出现或出于提高生活质量、或改善子女教育环境、或者谋求自身职业发展等目的,抵押子女财产的行为,那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不是必然有效那么如何认定效力,这些问题的出现值得我们对其进行研究探讨。一、..
  • 张某甲、王某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张某丙,后二人因感情不睦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因张某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丙由王某乙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600元,张某甲及其父母在不影响儿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张某甲、王某乙离婚后,张某丙一直随王某乙生活,张某甲每月按约支付张某丙的抚养费2600元,但王某乙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张某甲及..
  • 一、“春秋决狱”之概述“春秋决狱”又名“引经决狱”,是由西汉时期董仲舒所提出的,以儒家经典著作指导案件审理的一种司法审判模式,是始于汉武帝时期终止于隋唐时期的一各独特的司法制度,具体是针对某些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案件或者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则有悖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时,司法官员从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相关适用该案件的案件指导思想,以《春秋》、《论语》等儒家经典中的故事、经文以及经义为指导思想进行审判的特殊断狱..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前人民法院就利息计算表述为“利息计算至该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何正确理解?问题的提出:笔者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关于迟延利息的解释》)实施之前,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中,对于利息如何计算的表述方面,即便当原告诉求为..
  • 一、财产保全概述财产保全,是指民事诉讼中为保障未来生效的、带有给付性质裁判的执行,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对当事人请求范围内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根据诉讼时点的不同,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相关实施条件、操作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规定。(一)正面效应财产保全措施在民商事诉讼纠纷中得到广泛运用,并整..
  • 2018年,因棚户区改造,王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7月19日,王某向住建局申请房屋评估,并自愿放弃200元/平方米的装潢补助。同日,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于次日签订旧房接收交割单,同年8月,住建局向王某支付了各项补偿款90余万元。2022年10月,王某涉案协议未涉及200元/平方米的附属物一次性补助,该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协议撤销之诉。该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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