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将2万元存错了银行账户,两年后收款人将钱取出还拒绝返还,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许某到淮安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银行柜员倪某为另一客户张某办理业务后随即为许某办理了2万元定期存款业务,没成想却将2万元误存入上一客户张某名下,许某也未核对,当场将户名为张某的2万元两年定期储蓄存单取回。
两年后,许某的2年定期存款到期,想去银行提取本息时,这才发现银行操作失误导致2万元误存他人账户,且2万元存款本息已被张某以丢失且忘记密码为由办理挂失业务后从银行取出。2024年2月13日,许某与张某协商退款事宜,但张某拒不退款,双方报警处理未果。倪某为弥补工作失误,先行将2万元存款本息汇入许某账户。事后,倪某也与张某多次协商退款,但均遭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
【裁判结果】
淮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因原告倪某操作失误无故取得本金20000元、利息1080元,合计21080元,在原告催要下被告仍未返还,原告为此向第三人许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1080元,受到经济损失,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典型意义】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义之财不可取”。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个人在转出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若发现转错账,一定要及时与收款人沟通,保存好转账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大家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情况,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无合法依据的款项应予以及时返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得利人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必须因不当得利导致他人受损;3.得利人的获益与受害人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得利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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