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福利使用方式不对被辞退?法院认定单位属违法解除

日期:2023-11-15 浏览:777

年会是企业为总结一年的运营情况、鼓励团队士气、展望美好未来而策划实施的一种集会形式。在公司年会上喜中大奖,应该是件幸运的开心事,但想不到最终却要跟单位对簿公堂,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某酒店员工王某的身上。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将单位年会奖品变现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王某于2017年入职某酒店,担任厨师。2022年1月28日中午,该酒店举办年会,王某抽中酒店房券一张,兴奋之余,便将该房券交给酒店前台委托变现。当晚,某客户支付房费258元后,酒店前台使用王某的房券抵扣房费,将上述258元转至前台个人微信,后转给王某,王某为答谢酒店前台,赠送咖啡一杯。王某售卖上述房券的行为被酒店发现,2022年3月,该酒店以此为由对王某作出开除处分。

该酒店的员工手册载明,员工利用职权索取回扣500元及以上或以其他不正当方法牟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偷窃或私吞酒店、个人和他人财物的,酒店可视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留用察看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认为,该酒店的开除行为无合理依据,系违法解除,要求该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酒店表示,王某利用身份套取单位资金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利益,行为性质恶劣,其根据公司规定,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双方沟通无果,王某不服该酒店的开除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仲裁支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双方就年会当日所发房券有无明确约定使用方法存在争议。酒店提供红色底单的房券一张,载明“豪华房体验券内部员工使用,使用有效期截止2022年2月28日,本券可免费入住豪华房壹间夜,其余费用自理;本券需加盖酒店财务章方为有效;本券需在入住时出示;本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本券解释权归酒店”。王某认为,其抽中的房券并不是这样的,其提供房券照片显示,上面仅载明“恭喜你:酒店房券一张”,王某强调,酒店从未告知该房券的使用要求,从未见过酒店出示的房券。酒店则认为杨某提供的照片是ps制作的。而王某提供的年会当天所摄短视频及中奖后发布的朋友圈截图显示,其当时收到的奖券确系王某出示的这份。酒店表示,王某应主动将该简单版奖券更换成正式版奖券,但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另查,该酒店前台三次将年会房券变现,被酒店发现予以降职处理。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某的年会视频、获奖奖券及其本人陈述可知,2022年1月28日年会中其被抽中酒店房券一张,该房券并未明确使用规范,当日,王某即将该房券委托酒店前台变现。王某的上述行为或不符合酒店的内部管理要求,但酒店作出处罚前理应充分考量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况、严重程度,且整个套现行为过程中,前台起了更为直接、更为主要的作用,但酒店对前台进行降职,却对王某予以开除,显然已超必要限度,酒店对王某的开除处分明显过重。同时,王某将房券交付前台,对前台的变现方式并不知情,不符合员工手册中酒店可开除员工的情形。综上,酒店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结合王某的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最终认定酒店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588元。酒店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阶段,王某和酒店以40000元的金额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将酒店房券变现的行为或不符合酒店的内部管理要求,但从其奖券的获取到变现的整个流程看,其行为并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酒店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正当性的评价。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需提前明示年会福利的使用方式,若员工违反使用规范,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应当保持适度谦抑,不应随意开除或辞退员工。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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