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第一批)(二)

日期:2023-05-18 浏览:968

案例四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应用平台构建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线索筛查应用平台? 联动救助? 多元化帮扶? 服务乡村振兴

【要 旨】

针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少、救助不及时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聚焦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筛查智慧应用平台,通过数据比对碰撞,精准、高效筛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变当事人申请为检察机关主动排查,跑出司法救助“加速度”,全力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线索发现】

近年来,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和调研中发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难点在于案件线索的筛查和获取,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害人对司法救助缺乏了解,主动申请救助的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受害人由于文化水平低、出行困难等,申请救助不及时;三是人工逐案筛查效率低、耗时长、覆盖面小,会出现线索遗漏情况。2021年,单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5件,线索均为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逐案筛查发现,线索获取渠道狭窄,且效率较低。

【数据赋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单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专项活动部署,以数字检察建设为契机,认真研判,大胆尝试,搭建大数据模型,智能化筛查进入检察环节的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人员的司法救助线索。

单县人民检察院统筹“内、外”,在充分挖掘内部办案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与县大数据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了有关数据。同时与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单位签订联合救助意见,合力推进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工作。2022年10月,单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应用平台正式运行,开启了用数据快速、精准、全面筛查重点救助群体司法救助线索的办案新模式。

该平台系单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自主研发的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平台,其主要是通过“两库四比对”模式,快速、精准筛查出司法救助线索。“两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和筛查数据库,“四比对”是指通过基础数据库(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数据)与筛查数据库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等四类重点人群信息一一比对。

(一)数据来源

第一部分是基础数据,分别是:1.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包括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数据;2. 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数据。

第二部分是筛查数据,来源于县大数据局,分别是:1.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人员;2. 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3. 残疾人数据,其中包括残疾儿童数据;4. 其他重点困难群体数据。

以上数据分类导入线索筛查平台。基础数据随办案系统即时更新,筛查数据每月更新一次。

(二)数据要素

基础数据要素包括: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的被害人;民事检察案件中的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申请人;行政检察案件中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申请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

筛查数据要素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

(三)数据研判规则

第一步:设定比对点。将基础数据中的被害人、申请人、涉法涉诉信访人与四类重点人群的信息要素设定为2个比对点。

第二步:数据比对。将2个比对点进行数据碰撞,筛查平台自动识别相关案件信息,将信息重合点(即司法救助线索)形成单独列表予以推送。

(四)数据分析核查

检察人员对系统推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核查案件被害人或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而快速、精准锁定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

【类案救助】

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应用平台第一时间提示检察人员关注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重点人群信息,提高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效率。2022年10月建模以来,单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碰撞,筛查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83条。其中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线索34件,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28名受害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5件线索正在核查中,在救助过程中,单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协作,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被救助人解决就业、低保等问题,重拾生活信心。涉残疾人案件线索43件,经调查核实,40名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针对残疾人出行不便的情况,单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上门帮助准备申请材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与县残联联合帮扶,最大限度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及时把党的温暖和检察温情送到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案例五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

【关键词】

司法救助 侵害人身权? 民事类救助? 收集救助线索? 多元救助帮扶? 社会综合治理

【要 旨】

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于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可以进行大数据建模,通过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进行数据收集、数据碰撞和对比,全面筛查类案救助线索。在拓展刑事类救助案源的同时,可以依规开展民事类救助案件,有效解决救助案件线索渠道来源单一、救助工作开展不及时等问题。发现社会救助线索的,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开展多元化帮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应当同步依法履职;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的,应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工作机制。

【线索发现】

2022年10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对法院执行监督的申请,受害人张某2017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受害人近亲属各类损失近16万元,但一直未执行到位。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并调查核实了信访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张某的儿子张小某正在大学求学,为交学费申请助学贷款18780元,妻子李某罹患乳腺癌,法院虽判决涉事货车所属河南某运输公司赔偿李某、张小某各项损失共计159684.47元,但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二人生活较为困难。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张小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二人发放救助金20000元,并为救助金到账开通“绿色通道”,缓解二人的“燃眉之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还联系当地卫健委、妇联、办事处等单位对李某、张小某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

案件办结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研判认为,该案情形并非个例,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建模,对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后不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开展全面排查。

【数据赋能】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刑事、民事监督和信访数据,与法院执行数据和相关行政部门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碰撞比对,探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智能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筛查、挖掘救助线索。

该平台立足检察数据,以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内发现救助线索为目标,坚持不任意扩大救助边界和辅助性救助为原则,涵盖多元化救助、行政违法监督和社会综合治理,按照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理念,构建“一库三模块”的整体框架。“一库”是指可能救助案件库,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法院执行数据和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等单位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依托检察数据与平台收集的行政机关数据进行碰撞,将已办救助案件从中剔除,对受害人进行特征筛查,获得人身损害类案件救助线索。“三模块”包括重点线索收集、多元化救助、社会综合治理3个应用模块。重点线索收集,是指法律监督线索和重点群体的收集,对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适时进行监督,设置关键词提取重伤、残疾、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多元化救助,是指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在司法救助的同时,对有医疗、教育、抚养、赡养、就业、心理疏导等需求的,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开展社会救助和帮扶,实现救助线索闭环管理、协同共治、辅助决策;社会综合治理,是指对大数据检索出的司法救助线索进行结果性分析,提取人身被侵害等信息,分析行政机关是否第一时间给予受害人帮扶救助,法院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等。

(一)数据来源

从以下途径收集数据:1. 检察业务数据,包含刑事案件数据、民事监督案件数据、司法救助案件数据,来源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 检察信访数据,来源于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3. 人民法院执行数据,来源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4. 相关行政部门数据,分别来源于大数据局、民政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等单位。

(二)数据要素

检察业务数据要素。

检察信访数据要素。

法院执行数据要素。

行政机关数据要素。

(三)数据分析规则

第一步:获取基础数据。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调取刑事案件受理数据、民事监督案件数据,从检察信访信息系统内调取司法救助案件数据,同时从法院大数据平台调取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数据,从相关行政部门调取低保户、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困难妇女、孤儿、春蕾儿童、失独家庭等数据,形成基础数据池。

第二步:数据碰撞。一是提取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信息和信访人信息,分别与法院执行数据中的执行申请人信息碰撞,得到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救助线索;二是提取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信息和信访人信息,分别与相关行政部门掌握的特殊群体信息碰撞,得到涉案困难群众的救助线索;三是因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无法直接提取刑事案件被害人信息,提取犯罪嫌疑人信息,与法院执行数据中的被执行人信息碰撞,从而得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民事执行不到位的救助线索。

第三步:数据反比对。将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或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从第二步排查出的线索中剔除。

第四步:设定关键词人工核查。将第三步的数据作为初始线索,按照人身损害、抚养赡养、教育医疗、经济收入等类别设置关键词,进一步深入挖掘,筛选出被害人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急需救治且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情况。

(四)数据筛选和推送

基础数据导入后,软件就能够自动运行数据碰撞规则,并展示出刑事、民事、信访三类检察数据中含有的司法救助线索数量和线索列表。对筛查出的线索,可返回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信访信息系统查阅案件卷宗,通过人工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司法救助和多元救助条件,提取社会治理要素,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履职,扩大救助效果,促进协同共治。

【类案救助】

(一)批量发现救助案件线索。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调取刑事、民事、信访、执行数据,调取行政机关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获取初始线索189条。

(二)部门联动开展多元救助。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未检工作室”建立心理测评平台,对筛查出的189名特殊群众全部进行心理测评。对有心理创伤的45人,一对一进行疗程疏导;对符合低保条件的3人,将信息推送给民政部门,并协助其提出低保申请;对有入学转学需求的4人,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入学难题;对有就业需求的16人,联系人社部门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并安排进入爱心企业就业。通过多部门联合救助营造帮扶合力,扩大救助效果,形成工作闭环。

(三)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使用该模型筛查救助线索过程中还获取执行监督线索12条,制发检察建议6份、口头纠正违法6次,与魏都区人民法院联动,成功帮助3人取得执行款120余万元,实现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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