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构建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 检府联动? 提升救助效率? 接续救助
【要 旨】
对于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因信息衔接不畅通、救助标准不统一、部门协同不及时导致救助实效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壁垒,集成司法救助大数据工作平台,并依托平台建立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通过数据监测及研判,锁定救助对象,精准测算救助金额,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分类帮扶,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线索发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机制已经不能满足更好保障涉案弱势群体权益的客观需求。实践中,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当事人家庭是否因案致困的情况,一方面,对应当予以救助的对象未能做到“应救即救”;另一方面,除申请人自述或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提供证明材料外,检察机关还要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导致司法救助开展时间较长。此外,实践中还出现同类案件或被害人困境类似案件“不同助”现象,影响了救助效果。
【数据赋能】
在加快推进数字检察背景下,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思考数据赋能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路径,探索构建信息化救助综合平台。经与县相关部门协调,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
该平台为检府联动打造的司法救助大数据平台,主要架构为“一池一制一标准多循环”的大数据运用。“一池”是指,接入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本地数据库汇聚而成的数据池。“一制”是指,经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全县包括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20个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综合运用心理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救助、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法律援助等“N”种救助帮扶方式,建立而成的“1+20+N”多元救助帮扶机制。“一标准”是指,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同案不同助”问题而制定的《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中的各类量化要素,通过建立规则数字算法,构建法律智能模型,精准测算出个案具体的救助金额,确保公平救助。“多循环”是指,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成立平台建设及运用领导小组,目前已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妇联、医保局、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起8条沟通联络渠道,在检察机关借助平台实现快速查询的同时,将司法救助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开展社会救助和帮扶,形成多项循环,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同步开展。
(一)数据来源
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坚持重点导向、需求导向,前期通过人工填录、离线数据导入等方式,将全县低保户、低收入户、困境儿童、残疾人等信息导入平台,数据每月更新一次,初步实现数据池汇集。后期搭建相关互联网、政务内网、检察工作网等网站,并纳入县总工会、医保局、妇联提供的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对象及“两癌”困难妇女信息,汇集形成容纳6个系统、8类数据和1个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信息汇集中心,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二)数据要素
包括:1. 低收入人群;2. 困境儿童;3. 持证残疾人;4. 困难职工;5. 医疗救助对象;6. 困难妇女;7. 其他困难人员。
(三)数据模型
主要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正)》《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提炼6条研判规则,构建2个数据模型。
模型一:筛选救助对象数据模型
1.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因刑事案件或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致伤致残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类案件,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弱势群体扶养类案件及涉法涉诉信访类案件等五大案件类型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申诉人。
2.分析方法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和其他业务部门在接收、办理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可能为低收入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人群时,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上对被害人信息进行检索,综合分析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而锁定救助对象,实现快速开展司法救助。
3. 研判规则
研判规则一: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研判规则二:被害人因案致困,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研判规则三:其他司法机关未开展司法救助。
模型二:测算救助金额数据模型
1.适用对象
检察机关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的对象。
2.分析方法
决定给予救助后,根据在平台中筛查出的救助对象不同类别信息,依据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确定的量化要素,首先测算出个案的救助基本金额;其次,将低收入户、困境儿童、残疾人、困难妇女、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测算出追加金额。最终实际救助金额=(基本金额+追加金额)×过错系数。
3.研判规则
研判规则一:救助基本金额的确定。救助基本金额=救助基准金额×(案件类型系数+生活困难系数)。其中,救助基准金额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近3年司法救助金平均发放金额确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案件类型系数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系数(“系数”即为救助基准金额的一定倍数,下同);生活困难系数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1-5倍、5-10倍、10-15倍三个档次。
研判规则二:救助追加金额的确定。救助对象为重点优抚、困境儿童、残疾人(1-2级)的,在已测算的救助金基础上,增加5-10倍救助基准金额的救助金;救助对象为困难妇女、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对象、残疾人(3-4级)等困难人员的,在已测算的救助金基础上,增加1-5倍救助基准金额的救助金。
研判规则三:过错系数的确定。根据拟救助一方当事人在案件中承担的责任情况,确定具体的系数。
(四)数据推送
对于平台能够检索到的救助对象,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将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议按照“1+20+N”机制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形成帮扶合力。对于平台未能检索到的因案致困相关人员,在走访调查后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救助建议函》,建议采取纳入低保、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等长期帮扶措施。
【类案救助】
(一)主动救助,全面提升司法救助效率。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对低保户、低收入户、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进行实时筛查和监测,发现存在因案致困风险的,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更好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扶困作用,以检察能动履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截至2023年4月,该院通过该大数据平台已成功救助109人,发放救助金117.8万元,同类案件救助金额上下幅度不超过30%,司法救助金平均发放周期由原来的22日大幅缩短至7日。
(二)接续救助,巩固司法救助效果。针对司法救助后部分救助对象可能因病或其他事由导致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情况,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平台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查询,筛查其家庭困难程度有无发生变化。对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救助对象,与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分类帮扶,巩固和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截至2023年4月,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该大数据平台制发《社会救助建议函》37份,帮助救助对象享受低保待遇23人、困境儿童待遇9人,对16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协调有关部门为困难救助对象减免医疗费用40余万元,减免食宿费用、落实教育扶贫资金8万余元。
案例二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构建多元联动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挖掘救助线索? 社会大救助平台? 联动救助
【要 旨】
对于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造成人身伤害,且通过诉讼途径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要注重推进司法办案、社会救助等数据的共享,通过数字建模实现智能分析匹配,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既实时同步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又积极拓展审判执行环节的司法救助,同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互动,并借助政法网格员队伍提升困难群众核查质效,有效构建多元联动的救助工作格局。
【线索发现】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2016至2021年本院办理的115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其中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人身伤害类案件高达80%,救助案件的类型存在高度的同一性。经走访法院、民政局,发现在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中因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而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大量存在,社会救助对象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司法救助对象中需要社会救助的情形也非个别,有必要开展类案救助和联动救助。
【数据赋能】
为解决上述问题,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浙江省检察院数据应用平台和社会大救助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构建多元联动司法救助数据模型,通过对检察办案、法院裁判、执行等司法办案数据与社会大救助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实现救助线索及时发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推进,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1+1+N”多元化救助体系。
第一个“1”是指建立一个数据池,对接社会大救助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获取低保低边、其他困难群体数据、已开展社会救助数据,并从裁判文书网、法院获取审判、执行数据,与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据汇集,形成一个精准排查救助对象的数据池。第二个“1”是指建立一个机制,联合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意见》,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充分利用乡镇街网格员及时获取因案因病致困人员、残疾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信息,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和移送社会救助;依托民政局集“一站式受理”“多部门联办”“社会力量参与”“主动预警”“监测返贫”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社会大救助平台,搭建市检察院与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医疗、住建、人社、教育、妇联、残联、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实现救助线索信息共享,推动形成能动履职的救助合力。“N”即多元化救助帮扶方式,通过联合纳入社会大救助体系的职能部门及供电、供水等民生企业,并发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就学就业援助、教育支持、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动救助和帮扶,坚持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的原则,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生活难题,改善生活条件,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数据来源
1.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文书(来源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刑事判决文书、民事判决文书、法院执行数据(来源于裁判文书网、乐清市人民法院);
2. 开展社会救助人员数据(来源于乐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3. 低保、低边户数据(来源于乐清市民政局);
4. 乡镇街困难弱势群体数据(来源于乐清市基层治理四平台)。
(二)数据要素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数据。
判决生效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数据、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受害人数据。
法院执行数据。
低保低边及乡镇街困难弱势群体数据。
(三)数据分析规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要求当事人被违法犯罪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据此,多元联动司法救助数据模型着重针对人身受到伤害、未获赔偿、生活困难3个关键点进行筛查。在刑事、民事法律文书中筛选受害人信息,通过设置过滤条件得出未获赔偿受害人员信息,再分别与民政部门低保低边数据、已开展社会救助人员数据、基层治理四平台困难群体数据取交集,初步筛选出可能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对象,再开展进一步人工核查。同时,进行反向筛查,将获得司法救助人员数据与已开展社会救助人员数据进行差集,得到司法救助人员中可能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人员,通过社会大救助平台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救助。
(四)数据分析步骤
模型1:筛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未获赔偿的被害人
第一步:筛选出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类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文书信息;
第二步:剔除包含“调解协议”“已赔偿”“谅解”等内容的文书,形成未获赔偿被害人数据;
第三步:将未获赔偿被害人数据与乐清市低保低边户数据、乡镇街困难弱势群体数据取交集,筛选出属于生活困难人员的被害人信息;
第四步: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情况进行人工核查,确定司法救助对象。
模型2:筛查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
第一步:筛选出法院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类的刑事判决文书和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文书,提取出受害人数据要素;
第二步:筛选出法院执行文书中有关终结执行、终止本次执行的执行文书,并提取出申请执行人数据要素;
第三步: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数据与法院终结执行、终止本次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数据取交集,得到可能存在未获赔偿的情形;
第四步:将未获赔偿人的受害人数据与乐清市低保低边户数据、乡镇街困难弱势群体数据进行比对,得到可能未获赔偿的生活困难人员;
第五步:对可能未获赔偿的生活困难人员情况进行人工核查,确定申请司法救助对象。
模型3:筛查已开展社会救助人员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
第一步:将社会大救助服务中心已开展救助人员数据与前两个模型中排查出的未获赔偿受害人数据进行匹配分析,筛选出可能存在需要司法救助情形的人员;
第二步:对上述排查出的人员进行人工核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进行司法救助。
模型4:筛查出司法救助后可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的人员
第一步:筛选出已开展司法救助的人员数据,提取被救助人数据要素;
第二步:筛选出社会大救助服务中心已开展救助人员数据,提取被救助人数据要素;
第三步:从开展司法救助的人员数据中剔除已开展社会救助的数据,确定已开展司法救助但尚未开展社会救助的人员数据;
第四步:针对个案进行人工文书审查、调查,确定需要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的人员数据;
第五步:通过对文书中“户籍地乐清”“乐清籍人员身份证号前缀数字”等字段予以筛查,区分需要救助的本地人员及外来人员,针对不同人员建议社会救助中心开展对应救助措施。
【类案救助】
通过对重点案件的梳理,完善数据筛查规则,设置关键数据要素,并通过与社会大救助中心的数据联结,精准识别检察环节和审判执行环节未获赔偿的受害人,实现司法救助人员与社会救助人员信息的智能匹配,及时发现需要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联动救助的案件线索,有效提升多元化救助质效。2022年,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开展建模分析,筛查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60余条,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20余条。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实际移送社会救助线索16条,开展司法救助4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救助6件、低保人员救助5件、妇女救助24件、残疾人救助7件,发放救助金50.4万元,救助案件数量和金额同比均上升近70%。特别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环节,对20余名被害人实现诉讼过程中及时救助,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脱离困境。
同时,通过联合市委政法委、民政等部门出台联动机制,将数据筛选的案件线索精准推送至政法网格员队伍,实现定点精准核查困难群众情况,推动构建跨部门联动大救助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救助的精准性。2022年,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委政法委下属网格员队伍开展家庭条件调查50余人次,协调民政局社会大救助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救助12人次,联动救助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三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构建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大数据模型?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 线索筛查? 社会帮扶? 监督治理
【要 旨】
对于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渠道单一、救助力度欠缺、救助标准不一、监督治理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构建智慧救助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分类集成重点群体执法司法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总结提炼规则,实现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案件受理由个案申请向类案推送转变,并基于大数据研判,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叠加效应。
【线索发现】
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潜在救助基数大、救助线索挖掘难、救助标准平衡难、救扶衔接不充分、监督评价不健全等问题,加之各类救助政策碎片化、信息不对称,导致救助及时性不足,救助条件审核、救助金额量化等能力欠缺,救助程序脱节、救扶协作不畅,一次性救助无法真正帮助重点困难群体走出生活困境,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合力不足。为解决上述问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推动构建司法救助数字化应用平台研究实践中,将司法救助多跨场景应用交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试点先行。
【数据赋能】
经过梳理相关规定,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浙里政法一体化和本地大数据资源,创建了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构建形成智能筛查、分级救助、社会帮扶、监督治理四个多跨场景。该平台汇集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社会治理中心信息系统等多个平台的数据信息和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通过各渠道获取的数据信息,有效促进线索筛查提质增效。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主要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办案经验,分析救助对象普遍性特征,结合刑事案件办案流程设置救助点,根据罪名不同设置8个分析模型,可根据各地实际及各类专项救助活动进行优化或新增。
(一)数据来源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坚持需求导向,深度分析线索来源、救助标准、救扶衔接、监督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救助一件事集成办理所涉及的改革任务,以重塑救助业务流程为切入点,通过接口对接、批量导入、专项获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
1. 刑事案件数字卷宗。对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以刑事诉讼程序节点时间为轴,获取刑事案件数字卷宗,重点文书包括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讯问笔录、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解协议、谅解书等。
2. 重点困难群体数据。根据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接大数据局定期批量下载,归集民政局、残联等12个部门16类数据,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人员、残疾人等。
3. 多元专项数据。根据专项活动要求,从信访部门、社会治理中心等信息系统获取涉法涉诉信访数据等。
(二)数据要素
刑事案件数字卷宗数据要素。
重点困难群体数据要素。
其他专项数据。
(三)数据研判规则
为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从海量案件数据中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以往司法救助对象的普遍特征及救助关键点,构建“智能筛查”模块,以数字卷宗为基础,根据不同罪名建立分析模型,梳理6类62个关键词或近似词。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征,以重点内容为要素进行研判。通过OCR识别抓取数字卷宗关键词,以判定树实现数据建模,同步生成被害人特征信息与已归集的重点困难群体专题数据库信息等比对碰撞得出结论。以结论汇聚为基础,为涉案困难群众精准画像,对救助需求进行“红、橙、黄”三色分级预警。
(四)分类救助,监督治理
分类救助。为实现救助阶段智能分析、救助方式智能组合、救助金额智能推荐,构建“分级救助”和“社会帮扶”模块,通过设置不同权重系数,分级判定困难程度,分档次推荐拟救助金额,实现救助标准量化。根据案件实际,自动推荐救助阶段,精准识别救助类型,智能匹配救助措施,提高困难群众需求清单和救助部门服务清单的匹配度。对筛查产生的重点困难群体数据,经判定暂不符合司法救助的,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通过平台“浙政钉端”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跟进救助对象生活情况,及时优化衔接多元帮扶,跟进救助办理动态,实现对救助案件办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监督治理。以案件办理天数、案均救助金额等数据为参照项目对救助质效实时监管,督促救助案件办理和资金审批。可视化管理救助资金使用进度,实现救助资金的科学高效使用。运用平台加大对特殊类型案件关注力度,部门协作开展多元救助、长期帮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当事人依法申请却因程序问题未应救尽救等怠于履职情形,及时监督纠正,督促依法履职。
【类案救助】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整合救助资源,有效破解救助线索挖掘难问题,实现司法救助一体化办理。如胡某某诈骗案受理后,平台即提示被害人众多且均为老年人,涉及低保户、残疾人等重点困难群体,存在多条重点救助线索,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办理养老诈骗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司法救助与就业指导、教育扶助、心理干预等融于一体。开展命案被害家庭司法救助专项行动,通过抓取导入平台的刑事案件数字卷宗中死亡被害人信息,与平台内已归集的涉法涉诉信访信息、重点困难群体数据等进行智能比对,筛查出命案被害家庭救助线索6件,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中,通过平台筛查刑事案件数字卷宗中被害妇女信息,与重点困难群体数据进行智能比对,发现并办理涉案困难妇女救助案件9件。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还试点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归集涉潜在救助群体的政法数据、政务数据,为15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如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案件,系统研判申请人为重点困难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提示检察官同步跟进司法救助,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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