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钱旅游还能赚钱?天上掉馅饼终成陷阱

日期:2022-04-25 浏览:1493


2022-04-24 11:30:59

特别提示: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或者“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中国法院网讯(郭寒梅)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事,专盯老年人,拉上满满一车出去旅游一趟,不给钱不说,还给每个人几个鸡蛋亦或是一把面,眼前的小恩小惠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阴谋——集资诈骗。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冯强是一名年轻人,1996年生,在汽车站找工作时,转悠几天后被一个男人找到,告诉他一个挣钱的活,让他跟着去北京办银行卡卖给那个人,明确表示吃住全包,同时对银行卡进行明码标价:带U盾的3500元一张,没有U盾的1500元一张。眼看自己没钱,现在有这样的好事,冯强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了。

  此人给冯强订好机票后,冯强独自坐着飞机去了北京,下飞机后早已有专人等候,径直带着冯强区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U盾,事情办完后,又为冯强订了机票送其去广东潮州,同样,也有专人来接,安排其住下。

  接着,带着冯强开通手机银行APP人脸识别,将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收走,让其安心住下,一周后将东西返还冯强,当场付了钱。

  此后,冯强在车站找工作时,又遇到了这样的事,这一次,他办理了3张银行卡。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果不其然,冯强卖出去的银行卡最后查明就是用来实施电信诈骗。面对法院的审判,冯强自然也是后悔不已,“我晓得他们肯定是用来搞诈骗的,也晓得卖银行卡是违法的,但是我当时没得工作,也没得钱,所以……”当问及其事先知道自己卖银行卡是违法的吗,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不法利益而提供银行卡供支付结算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有这样的“好事”落到头上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殊不知背后有什么样的陷阱等着你跳,甚至,最终等来的可能还是法律的严惩,让自己锒铛入狱。而作为年轻人,年富力量,更应该凭借自己的双手去挣钱,而不是想要不劳而获。

  (文中冯强为化名)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5号君临国际2幢20楼(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东侧) Copyright ©2021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5-522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