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父亲是不可能问我们要这个钱的,这里面肯定有蹊跷!”三被告异口同声、近乎一致的说辞,让法官心头一震。
这是一起看似寻常的继承纠纷。顾某与陆某夫妻俩膝下育有一子三女,即本案的原告与三被告。南通通州法院的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立即将当事人约来法庭。一见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坐在中间认真聆听,偶尔发问。一番了解下来,故事的另一面逐渐浮出水面。
顾某夫妻俩退休回乡后一直与三个女儿互有来往,定居上海的小儿子也偶尔回来看看,在最初的几年里,一家人也算是其乐融融。2008年开始,二老上了年纪,开始频繁进出医院,同村的三个女儿自觉担起了轮流陪护照顾的义务,小儿子一开始也能分担部分医药费,但是随着老人住院次数越来越多,小儿子回家的次数反而越来越少。三个女儿虽心有愤慨,但仍是勤勤恳恳服侍,父母的医疗费也由三姐妹负担。2018年,二老将30万元存单交给三个女儿,嘱咐由她们共同处理,姐妹三人将存款取出并将取款存根交给父亲。2021年,父亲顾某立下遗嘱,将名下房屋和银行余款全部留给三个女儿。2022年小儿子将父母带到上海,不久老两口提起返还之诉,要求三个女儿返还上述30万元,然而二人于审理前不幸相继去世,案件也被迫终结。半年后小儿子拿着父亲的遗嘱提起继承之诉,要求三个姐姐返还该30万元。
至此,法官心中已有六分了然,遂中止调解,让双方先回。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实则是一份无效的遗嘱。一判了之很简单,但并不能实质化解矛盾。回到办公室后,法官立刻将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和文字整理资料铺在桌上,逐字比对,心下了然。于是,次日又将原告唤来调解室。
调解室里,法官缓缓发问道:“这份遗嘱是你父亲本人写的吗?”
“当然,这上面的字迹和之前的遗嘱一样,假不了的!”原告信誓旦旦。
“经审查你的证据材料发现,在场见证人所念的遗嘱内容,与书面遗嘱内容并非完全一致,存在增减情形;至于对话录音,有一关键点处,你父亲的原话是讲‘30万她们用掉就用掉了’,并非文字整理中的‘30万用掉了吗?’对此你作何解释?”
原告愣了愣,赶忙又解释道:“我父亲说的是乡下方言,与普通话不一样。”
“我也是本乡人。”法官平和地看着原告,原告一言不发。
法官继续道:“也许二老确曾说过这30万将来会交给你,但后来他们感于三女数十年如一日的照顾,将30万改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你一时无法接受我也能理解,而且我相信,二老在上海最后的日子里内心是欣慰的,否则也不会应你要求立下新的遗嘱。”
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原告眼眶渐红:“其实我知道姐姐们这些年不容易,只是我在上海打工,马上儿子要上高中,我也是身不由己……”
法官见他有所动摇,趁热打铁,继续与他沟通了两个小时,原告最终表示不再继续起诉,并在第二天寄来了撤诉申请。
一个多月后,法官对三被告进行了回访。“老小从那以后再也没提过30万的事,倒是会经常回来和我们聚聚,大家一起打理爸妈留下的房子。”三姐妹还带法官去看了家门口的院子,院中的香石竹在风中开得正旺。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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