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解除婚约 法院解锁彩礼纷争“死循环”

日期:2024-09-03 浏览:370

刚刚订了婚但未领证的准新人,因为新娘反悔,双方决定解除婚约。但男方觉得吃亏不肯退出全部金器,女方就不愿配合男方取回婚宴定金,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庭。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平潮法庭圆满调解了这起婚约彩礼纠纷,最终帮助一对年轻人好聚好散。

2023年末,小赵(化名)和小钱(化名)经双方中间人介绍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双方决定向婚姻迈进。在安排各自家人的见面后,双方达成订婚合意,由男方向女方提供二十余万元的彩礼,女方向男方提供对应的回礼。订婚仪式如期举行。但在订婚之后、正式领证之前,女方却反悔了,并向男方提出解除婚约。

在男方介绍人的见证下,女方母亲与男方父亲对各自需返还的彩礼进行了梳理清点,并制作书面清单进行了列举记录,男方介绍人、女方母亲和男方父亲签字捺印。

本来也算和平分手双方相安无事,但在彩礼交接过程中却产生新的纠纷。“彩礼我们女方都按照清单返还了,凭什么男方扣下部分首饰不还?”“已经订了婚,怎么说退就退呢?订婚宴我们也出了不少钱啊!”原来,女方按照“清单”返还了20余万礼金及四项金。但男方父母事后认为还有“叫钱”和部分订婚宴的费用没有处理,越想越觉得“吃亏”,故不同意按照“清单”返还戒指和项链,女方亦不配合帮助男方取回婚宴定金,彩礼返还进入了“死循环”。于是,女方遂把男方告上法庭,要求交付剩下的首饰。

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展开“背对背”地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男方,订婚并不产生婚姻关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婚姻。双方签字捺印的“清单”实际上就解除婚姻处理彩礼问题达成的“契约”。现女方履行“清单”义务,男方亦应按约履行。另一方面劝解女方,双方已完成订婚仪式,根据风俗习惯,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对另一方确有一定影响,为了好聚好散各自安好,如果还有一些费用在“清单”中确未涉及,双方不妨再谈一谈。

经过两天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男方返还女方赠与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女方另行补贴2000元,并协助男方至酒店取回婚宴定金1万元。现双方均按约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彩礼纠纷须统筹兼顾法律与风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婚约彩礼纠纷是基于我国特定的婚姻习俗产生的纠纷,处理此类案件要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风俗习惯。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涉及双方及各自家庭“人”的融合,也存在“物”的共同付出。本案中,双方解除婚约后,就如何返还彩礼达成了事实上的“合意”。当事人应如实履行自己的承诺,不履行约定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婚约案件本质上仍属于家事案件,法院处理此类纠纷,在“案结”的基础上更要实现“心解”。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杨智慧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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