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园内网罗一批“捕鱼达人”,“标鱼”最高奖金67万元

日期:2024-07-18 浏览:362

《捕鱼达人》是一款以深海狩猎为题材的休闲游戏,玩家可以通过操纵炮台进行捕鱼,不同种类的鱼对应不同金额的金币奖金。有人受此启发,将捕鱼台搬进了垂钓园,不同记号的青鱼代表不用数额的现金奖金。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对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2年年底,被告人夏某等3人共同出资394万余元,购买8000余条青鱼投入鱼塘中,其中有约8%的鱼在鱼鳍处做了特殊标识。特殊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二生肖标识,其中标有“兔”的青鱼共两条,每条可兑换67万元奖金,标记其他属相的青鱼分别对应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另一种是vip标识,标有vip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3万元奖金,但只有通过vip客户处购得门票后入场才可兑换。若客户钓到没有标识的青鱼,将按照300元每条进行回收。

该鱼塘的基本经营模式为向顾客收取门票费,门票价格为2600元垂钓5小时,一次性充值50场及以上的客户能够成为vip客户,每充值50场可额外赠送4场,vip客户可以向散客贩售鱼塘门票,吸引更多的散客前往鱼塘钓鱼。

2023年3月,垂钓园正式开业,开业第二天就有人钓上了带有“兔”标识的青鱼,并成功兑换67万元奖金。垂钓园共设有78个钓位,生意好的时候同时垂钓的客户多达60余人。

为了确保盈利,该垂钓园规定客户必须使用园内出售的饵料,且鱼竿鱼线的总长度不能超过21米,每个钓位设有摄像头全程监控,钓到的青鱼不能带走,要重新放回鱼塘内,在层层关卡下,客户很难在5小时以内收回门票成本。为了激励更多客户入园垂钓、以小博大,被告人还专门组建了“钓友群”,实时发送“中奖”动态。营业期间,垂钓园共收取门票费用2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祁某、熊某3名被告人经营的钓场明显与普通的休闲垂钓不同,名为钓鱼,实为利用钓鱼人员冒险投机心理,以相对较小的投入即可获取巨额回报相诱惑,组织众多不特定的钓鱼人员实施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三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208万元,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夏某等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对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赌博的形式也越发多变,正如本案中,夏某、祁某、熊某以盈利为目的,假借开设鱼塘、贩售门票、引客钓鱼的幌子,利用顾客以小博大、钓取标鱼的“赌徒”心理收取高价门票费用,明显区别于传统的休闲垂钓,具有“博彩”性质,严重妨碍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法官在此提醒,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损财伤身,开设赌场、投机取巧并不能获得财富,而是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潇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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