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让各负责人要多读刑法一本通,跟我们经营有关的法律要懂,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锒铛入狱的哥哥给弟弟寄来一封信,看到这里,你以为这是哥哥在叮嘱弟弟要合法合规经营吗?不,这其实是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的证据之一。
陈某哥哥阿杰因其他犯罪事实入狱,但心中一直牵挂着自己一手创办的性保健品事业。明知自己的性保健品来路不正,还写信叮嘱弟弟,在利用性保健品赚钱时,要“用好”刑法,“规避”风险,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怀着违法犯罪的动机学习刑法的人,最终是躲不了被判刑的结局。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同时责令陈某、覃某分别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一百七十四余万元、五百余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覃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经生效。
一审庭审中,陈某非常委屈,辩称自己仅仅只是一个打工的,仓储是哥哥阿杰设立的,自己未参与销售也没从中获利,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被指控犯罪。陈某的上家覃某也在此时推翻了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称自己并不知道销售的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
陈某对关键的证据都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没有参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陈某究竟是隐藏于水面之下的主犯,还是仅仅协助哥哥管理的打工人?覃某对自己所销售的性保健品中含有的成分真的不知情吗?
启东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陈某的哥哥阿杰(另案处理)设立各销售公司和仓储公司,并通过非法渠道从被告人覃某等人处购进没有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性保健品,并招募人员使用统一话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销售。2021年4月,阿杰因其他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阿杰的弟弟陈某接替哥哥与上家覃某对接产品,下达指令,发放工资,安排人手对半成品性保健品进行包装和发货,对销售端提出的产品上的问题予以调整升级,同时指示负责打包的员工隐匿涉案违禁品,阿杰还曾写信承诺会给弟弟陈某分红。虽然陈某还未来得及参与分红,但各项证据均能证实,陈某并非如自己所说,仅仅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没有任何权力权限的下属。
而从事性保健品批发销售的覃某从非法渠道以低价进购添加西地那非的片剂、药板、胶囊,再按照阿杰和陈某的要求对含西地那非的半成品或成品打包、快递、升级,从中赚取差价。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覃某在公安机关清楚地供述:“做这一行的都知道,保健食品不能添加西药成分,这些产品添加了西地那非,吃了有副作用,发热头昏,对身体有害,国家不允许售卖……”结合覃某从事的行业、进货价格、组装打包等行为,可以认定覃某主观上的明知。因为覃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后,又在审理阶段多次翻供,避重就轻,污蔑公安机关故意记录错误,与自己所述相反。合议庭经过慎重考虑,未认定覃某具有坦白情节。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药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立场,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拧紧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以实际行动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守护百姓舌尖安全,努力让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陆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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