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8日,刘某入职一家面包店担任运营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随着短视频平台带货卖货风靡,面包店决定进军抖音市场。作为运营经理,刘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户,并办理店铺的抖音认证,绑定18家门店,用于产品的营销。但是刘某并没有在面包店干太久,2021年12月11日,刘某与面包店协商一致后离职。刘某共在职一个月,期间工资共计一万三千余元,虽刘某催讨过,但面包店并未予以结算。之后几天,面包店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刘某,要求刘某将抖音认证的18家门店全部解绑,或者提供账号密码由面包店操作解绑,否则面包店无法认证新的账户。
12月15日,刘某告知面包店自己已经注销其手机注册的抖音账号,并要求面包店支付工资。面包店表示刘某应“解绑抖音认证门店”,而非“注销抖音账号”。根据面包店的规划,原定于2021年圣诞节前在抖音上开展团购活动。但是在刘某注销抖音账号后,18家门店仍显示“已被认领”状态,需要通过抖音客服申请解绑,而通过抖音客服申请解绑所需的时间超出预期。最终,面包店只能选择使用其他门店的主体注册新的抖音账号,并按照客服指示,提交了一系列认证所需的资料,将18家门店与原账号解绑,方才重新认领绑定至新的抖音账号下。虽然面包店及时通过抖音客服解绑旧账号、绑定新账号,但等到这些事项全部完成时,已经是2022年元旦了,门店准备的圣诞季西点无法按期进行抖音团购销售,该产品错过了销售时机。
后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面包店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面包店则提出了反请求,要求刘某赔偿因未及时解绑抖音账户造成的损失。仲裁委裁定面包店应支付刘某工资13793.1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对面包店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面包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付刘某工资10000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刘某赔偿面包店经济损失598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运营经理,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了面包店的抖音账号,离职后,未将认证抖音账号解绑交接给面包店,而是直接注销账户,导致面包店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用该抖音号进行推广营销。而新注册并认证、认领有关账号需要一定的期限,面包店错过了当年的圣诞节营销机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考虑到刘某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刘某赔偿面包店损失2000元,而面包店则应支付刘某工资13793.1元及经济补偿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当秉着善意、诚信的基本原则进行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当妥善交接工作事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存在过错,但这并非劳动者不妥善办理交接事项的理由。若因劳动者不及时交接,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劳动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法院在确定劳动者承担的责任时,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兼顾二者利益的平衡,劳动者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应与其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相适应。
来源:江苏高院 作者:王 惠 苏州吴江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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