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

日期:2022-12-14 浏览:1409

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假中药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美行业非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农村医疗机构过期药品未依法依规管理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1316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织金县院)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织金县官寨苗族乡某卫生室存在大量过期药品,没有按过期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317日,织金县院发现本案案件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核实,查明织金县官寨苗族乡某卫生室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其中“氯雷他定糖浆”和“劲痛炙”等药品已过期半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过期药品应当及时下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履行医疗机构监管职责不到位、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药品经营活动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存在着药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织金县院依法向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织金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织金县官寨乡某卫生室存在过期药品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建议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违规销售过期药品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并开展全面排查,规范药品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案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成立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相关用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私立医院354家,对存在过期药品的8家卫生室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对过期药品全部进行销毁处理。

织金县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于2021326日、329日分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进行座谈沟通,并与两家单位共同建立了《农村医疗机构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巩固办案效果。

2021416日,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专项监督,全面规范管理农村医疗卫生。

【典型意义】

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等药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共同推动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辖区内中草药铺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当地中草药产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会昌县域内“本草堂草药行”“罗氏民间中草药铺”“陈记中草药铺”“会昌县民间中药销售店”“祖传民间中草药”“粮艺草药”“便民间中草药”等十余家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扰乱市场秩序,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818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会昌县院)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本案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组成了办案组,并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述违法行为具有监管职责。同年92日,针对中草药铺违规经营等问题,会昌县院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食药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建议卫健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案涉经营者无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议两单位联合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的中草药铺进行全面排查,共同规范中医药市场。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中草药铺开展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并及时回复会昌县院。其中,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无证销售药材店铺作出处罚,对五家涉及虚假宣传中草药铺已责令整改到位。县卫健委对涉案四家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中草药铺进行立案查处,一家无证开展针灸的店铺在卫健委调查前已自行关闭。20211011日,县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联合印发《会昌县中药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经营户、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中草药经营户51家,对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件,有效净化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了非医疗机构经营服务活动,消除了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公众健康。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会昌县院对本案开展“回头看”。20211216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对本案整改情况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要做好长效监督的建议,会昌县院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建立健全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为持续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会昌县院在办案基础上,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并得到肯定支持,促进办案效果最大程度转化为治理效果。

针对中草药市场经营乱象及违规诊疗现象,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1月组织全市20个检察机关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23件。

【典型意义】

中草药产业作为江西省会昌县的绿色生态产业,对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聚焦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建立了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对案件整改效果进行了公开听证和评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对当地中医药行业及中草药种植业进行了精准分析研判,为当地中医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假中药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老年人权益

【要旨】

针对养生机构打着“中医药”旗号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假中药,侵犯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检索、异地协作等方式调查取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查处,并移送犯罪线索,推动养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7月,钱某某注册成立“钱氏养生馆”,通过悬挂锦旗、散发名片等方式,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医学院副院长、中医康复理疗师、气功师,能够治疗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等老年疾病,招揽老年人进店调理,并使用“激活干细胞”“再生组织细胞”等用语虚构产品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关节再生胶囊”(经鉴定,该药品为假药)治疗,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12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盐县院)接到群众对钱某某假冒中医销售假中药的举报线索。海盐县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从医生资质、药品质量、公益受损现状等方面开展立案调查取证:一是综合运用国家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检索、关键词比对,确定钱某某无医生执业资质,“关节再生胶囊”标注虚假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且被多地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为假药;二是与上述案件判决地的鉴定机构开展异地协作,跨区域调取药品鉴定报告,核查比对后确认两者为同一产品;三是派员赴钱氏养生馆实地勘查,走访调查药品消费者,确定钱氏养生馆正在利用“中医药”名号向老年人销售假中药,且消费者反映用后无疗效。

海盐县院审查认为,钱某某利用养生馆打着“中医药”旗号,向老年人群体销售假中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1227日,海盐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钱某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在辖区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钱氏养生馆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关节再生胶囊”3000余粒,并于当日将钱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消除养生保健领域药品安全隐患,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对全县9个乡镇40余家养生馆、美容院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规发布中药疗效广告门店、场所3家,完善进销台账登记12家,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1人并移送海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有效规范了县域内养生保健药品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中医热”的催生下,不少机构或个人开设养生馆,打着中医保健名义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并销售假劣中药,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检察机关聚焦中医养生领域乱象,坚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借助大数据技术丰富公益诉讼调查手段,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奠定扎实的证据基础。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开展全县范围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整治养生保健领域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乱象。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美行业非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常态化“回头看”

【要旨】

非法医疗美容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针对医疗美容市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

重庆市秀山县内多家经营范围为美容、美体、美睫、美甲、纹绣服务及日化用品销售等的个体工商户,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面部注射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的服务,若不当使用或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均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弱,危及消费者身体和生命健康。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5月,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秀山县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于2020511日予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美容、美甲等店铺存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超范围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物等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后,于202072日,分别向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对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秀山县内的整容整形市场进行规范。

收到检察建议后,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健委高度重视,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医疗美容行为,共检查美容机构2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立案8件,罚款18000余元,没收器械4件,违法所得23122.8元。同时,两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定期巡查、执法协作等长效机制,为规范秀山县整容整形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巩固了整改效果。

此后,秀山县院对该案多次“回头看”,均未发现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品、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该县整容整形市场已逐步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非法医疗美容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通过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整改效果得到长久巩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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